学习践行《慈善法》,推动规范化发展

2024-03-22

3月15日下午,会长刘光永、综合部副部长孙晓岚参加长沙市慈善事务中心、长沙市慈善总会组织举办的新《慈善法》的学习。

民政部原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原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苏州大学红十字国际学院客座教授、《慈善法》起草及修改者刘忠祥,就《慈善法》修改的背景、意义、内容和亮点等进行专题授课,不仅让大家对《慈善法》有了更深刻的认知,也让大家对慈善的方面知识有了更清晰的理解。

学习践行《慈善法》,推动规范化发展

《慈善法》作为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促进慈善组织发展、规范慈善组织管理、保护捐赠者权益、提升公众对慈善事的参与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做好慈善工作的重要遵循,必将为我国慈善事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新《慈善法》将“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推动共同富裕”写入总则部分,将其作为慈善法立法指导思想,赋予了慈善以新功能、新内涵,使慈善事业与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国家大局和战略目标紧密结合,进而确定慈善成为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方式,成为推动社会公平正义进步的重要力量,为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慈善氛围创造了条件。新《慈善法》增设了“应急慈善”专章,对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慈善活动进行系统化规范。新《慈善法》首次将个人求助纳入慈善法调整范围,给个人求助提供“法治助力”。既填补了网络个人求助法治空白,也为规范个人求助、治理相关乱象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准和路径,将有力推动个人求助活动的健康发展。

刘会长表示,我会将再次组织骨干会员,结合我会实际,研讨新《慈善法》,以深刻理解新《慈善法》内容、领悟其重要意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 断推动我会慈善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与规范化发展。

培训会由长沙市慈善服务中心主任、市慈善总会秘书长周胜规主持。长沙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亮出席,市民政局全体干职工、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区县(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及慈善社工科、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会负责人,市慈善事务中心和市慈善总会全体干职工,市本级公益慈善组织主要负责人等200余人参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