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快乐慈善促进会诚信自律建设制度》

2023-06-15

为规范本会人员行为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本会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坚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信誉,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性活动,维护民间组织的良好形象。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对和抵制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部竞争。

三、制定完善慈善行业和本会的诚信自律机制或自律公约,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自律、互律、合作、互助,反对和抵制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部竞争。

四、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程序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维护和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五、按要求及时进行税务登记,按时准确申报各项收入,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不偷漏国家税费。

六、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财务报告及时全面准确,资金使用合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七、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票据,不违法、违规使用票据,要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八、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各项权利,有关记录和资料齐全、规范。

九、坚持廉洁奉公,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民间组织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十、本管理规则的解释权属于本会。

十一、本管理规则自2022年7月3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