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快乐慈善促进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3-06-15

依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本会《章程》和防火安全工作需要,杜绝火灾隐患的发生,确保公共财产和人身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人员:

为确保各项安全防火措施落实,本会设专人负责安全防火管理工作。本会防火安全责任人为会长,各部门防火安全责任人为该部门负责人。

二、防火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二)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三)及时修订本会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四)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三、防火安全措施:

(一)防火安全工作应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二)工作人员应在每日下班前,对本综合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关闭电器电源,消除火险隐患。

(三)统一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并保证有效。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四)不得在本会办公区使用酒精炉等危险设备。

(五)库房的库存物资和器材,应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六)节假日前,安全防火负责人(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办公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保无不安全隐患。

(七)明确本单位和所属部门的安全防火责任人并张贴在各办公区域。

四、违规追责处罚:

对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会。

六、本管理制度自2023年6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