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快乐慈善促进会考勤制度》

2023-06-1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本会《章程》,为维护本会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和工作性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

(一)工作时间: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考勤时间为9:00~17:00。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未经请假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迟到早退:超过规定上下班时间10分钟到岗或离岗的,视为迟到或早退。

(三)旷工界定: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工作时间不到岗,或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以上,视为旷工。

(四)因工作需要,在非工作日上班的,可申请调休,但至少提前两天申请;调休时间由秘书长根据工作需求决定。

二、休假待遇:

(一)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二)婚假、丧假、生育假及计划生育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伤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由区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方可按工伤处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

(四)病假:休病假需向秘书长或会长请示;销病假时,需持医院出具的诊疗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在医疗期间须继续向所在单位提供长沙市社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愈复工时,要有医院出具的复工证明。

(五)事假:工作人员因事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六)公假:义务献血可享受一天献血假,但需相关单位出具证明。

(七)带薪年假:

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十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周六、日不包括在年假里)。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请病、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请病、事假累计3个月上的;累计工作二十年以上,请病、事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休带薪年假应本着不影响正常工作,又考虑工作人员意愿的原则,集中休假或分散休假,连续休假3天以上的原则上应提前7天请假,根据情况统筹安排。

三、考勤规定:

(一)考勤应按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公假、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工伤假、年假、倒休等情况具体详细记录在个人的月考核表内。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所有休假必须提交请假申请,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由秘书长批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需电话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在事后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三)考勤工资、职务补贴、绩效奖金、餐补、交通补、通讯补贴等均与考勤挂钩,核发以上各项以上月考勤为依据。

四、考核办法:

(一)每月3日前,由综合部将考勤表汇总报秘书长审批。

(二)除带薪年假外,全月休假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的,扣发全月交通补助、工作餐补及通讯补助。

(三)生育假及计划生育假:女职工休产假、计划生育假及计划生育奖励假期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单位停发工资,领取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前检查及生育费用,按《长沙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按长沙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五)病假:每月休病假1-3天的,每天扣发考勤工资的1%,4天及以上的每天扣发绩效奖金的5%,扣完为止;从第11天起,每休一天加扣职务补贴的5%,最高扣发不超过50%。休全月病假的按长沙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但最低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

(六)事假:按事假天数按日扣除工资,每月休事假1天扣发当月全勤奖。

(七)带薪年假:休带薪年假,按正常出勤计。

(八)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奖金)出勤奖金,连续旷工10天,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含20天)以上的,视同自动离职,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九)迟到、早退:每次扣发10元,从第11分钟开始,每迟到、早退一分钟,按每分钟扣1元;每月第二次迟到、早退,每分钟加扣0.5元;第三次扣发50元,迟到三次以上每次扣100元;扣款均从工资里扣除,扣完为止。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会。

六、本制度自2023年6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