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5
依照《长沙市快乐慈善促进会章程》,对理事、监事任职,制定以下制度(理事、监事必备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公益事业。
二、拥护本会宗旨,遵守本会章程,对本会公益慈善事业做出过重要贡献或愿意做出积极贡献(表现在募集资金方面和公益慈善活动方面)。
三、自愿参与本会理事会或监事会、资产监管委员会的工作,努力完成理事会或监事会、资产监管委员会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透彻领会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认真执行本会的规章制度,具备社会道德风范,符合社会行为规范。
五、为人正直,待人真诚,办事公道,敢于担当,不谋私利,奉献为公。
六、承诺认真负责地参加理事(监事)会议。按照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届内两次缺席理事(监事)会议(含请假),视为自行辞去理事(监事)职务。
七、理事(监事)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事先经会长(监事长)批准,可以委托相关人员代表参会;委托参会,届内不超过一次。
八、本会实行理事(监事)候补制度。候补理事(监事)参加理事(监事)会会议,候补期间不具备投票权;理事(监事)因故辞职,由候补理事(监事)按得票多少依次接替成为理事(监事)。
九、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本会。
十、本办法自2023年6月1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