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规则》是依据长沙市快乐慈善促进会(下称“本会”)《章程》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而制定的每个专项基金具体的《管理规则》。它是在国家和政府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本会各项规章制度指导下制定的规范本会设立的各个专项基金行为的具体规章(《管理规则》与本会其它规章制度同具法律效力)。
第二条 专项基金名称:本会****基金,简称:**基金。
第三条 本会是长沙市民政局登记的公募型社会公益慈善组织。
第四条 本会应备存签署《公益合作协议书》设立专项基金的合作单位的介绍、合法证照。
第五条 **基金是本会下属的专项基金,其获得的所有捐赠均由本会受理,并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基金是由本会与**单位共同发起设立的。
第七条 **基金服从和遵循本会制定的《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 **基金的办公地点设在长沙市内。
第二章 宗旨
第九条 ……(以及该专项基金的具体工作宗旨)。
第十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向国内外热心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单位、团体、组织和个人,募集其自愿捐赠的资金、实物、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在按照捐赠协议和各项约定使用捐赠的资金、实物、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增值收益部分的同时,扩大基金本金的积累。
第三章 募集使用
第十一条 基金原则:
1、非营利性原则。
2、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原则。
3、广泛性和重点扶持典型组织或个人并重的原则。
4、所有公募款项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十二条 基金募集:
1、接受社会各界在遵循本基金宗旨前提下的任何方式和数额的捐赠。
2、国家财政及有关部门的资助。
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的无偿援助。
4、委托银行或信托公司对部分资金进行增值。
5、其他合法收入。
6、与社会各界联合举办的义卖、义演、义展等各种活动,多种方式募集社会资金。
第十三条 基金使用:
1、**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该专项基金的宗旨,不得挪作他用。
2、**基金主要用于该专项基金及其公益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以及实现捐赠方意愿的相关公益活动(主要使用范围,详见该专项基金《公益合作协议书》中的有关条款)。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管理机构:
1、**基金管理机构是这一专项基金的最高决策与执行机构。
2、本会聘请 同志担任**基金管理机构主任, 同志担任副主任, 同志担任总干事, 同志担任监事。上述聘请人员的聘期与**基金的《公益合作协议书》同期。
第十五条 机构职责:
1、拟定**基金的筹集计划、使用方案和捐赠协议。
2、拟定**基金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3、提出**基金管理机构项目设置和人事安排建议。
4、讨论**基金的重大事宜,形成一致执行意见。
5、募集资金与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6、本会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第五章 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会要求**基金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做到:遵循公益事业的崇高宗旨;遵守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尊崇社会公共的道德规范;遵从服务社会的基本原则;尊敬志愿人员的奉献精神;尊重合作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与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基金在对外开展任何工作前,应将该项工作的前期运行计划、组织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报告,提交给本会审阅,经批准后方可运作实施。**基金不得设立对外的机构。以本会或**基金的名义,对外的所有文字、图片及影像资料等,必须提交本会综合部审阅,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对外发表。
第十八条 **基金的财务管理,执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会专项基金财务管理的制度和规定,接受本会与合作单位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基金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办法。其《经费预算》和《用款计划》经本会审批并在财务管理部备案后,根据《经费预算》、《用款计划》和项目、活动进度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支付使用。
第二十条 **基金的使用,按照审批后的《经费预算》和《用款计划》,由主任签字支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支配或挪用。
第二十一条 本会要求**基金除启动资金的**万元(人民币,下同)以外,从第二个财务年度其募集资金数额应不低于100万元。否则,从下一个财务年度合作到期日合作自然终止,其结余资金由本会根据有关规定,继续用于该基金未履行完成的公益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规则》的解释权在本会。
第二十三条 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可及时报本会制定补充规则。
第二十四条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附件)作为本《管理规则》的指导依据,是本《管理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规则》由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经本会盖章后生效。
管理机构全体成员(签章):
长沙市快乐慈善促进会(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十六条 本《专项基金管理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本会。
第二十七条 本《专项基金管理规则》自2023年6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