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快乐慈善促进会保密制度》

2023-06-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本会实际情况,为做好本会的保密工作,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

本会保密工作是指一切关系本会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保密等级:

本会密级分类:绝密、机密、秘密。

三、绝密范围:

(一)本会总体项目规划、重要谈判内容、正式协议文书。

(二)会长和秘书长确定的按绝密级别处置的内部重要决定及重要会议纪要。

(三)其它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四、机密范围:

(一)尚未确定的本会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

(二)本会与外部高层人士来往情况。

(三)本会未通过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电脑、公共邮箱等各类与本会有关的密码资料。

(四)对外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五)本会领导、合作方领导等的个人信息,如私人电话、地址等。

(六)其它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五、秘密范围:

(一)尚未最后确定的公益项目策划方案;

(二)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措施;

(三)本会重要工作岗位人员资料以及会员的个人信息;

(四)捐赠方的基本信息;

(五)捐赠方、受赠方要求保密的事项;

(六)本会人员薪酬情况;

(七)合作协议中约定需保密的内容及事项;

(八)其它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六、保密措施:

(一)本会对各种秘级的知晓范围实行压缩控制原则,工作人员只在管辖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知晓相关的本单位秘密。

(二)所有需保密的会议,无关人员不准参加,会议纪要或记录由综合部指定专人整理。

(三)对外联络与合作中,如需提供本会的秘密事项,应经领导签批,特殊情况须由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批准。

(四)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共场合、私人交往、网络通讯中交谈、传递本会保密事项。

(五)保密资料应由综合部指定专人收发,不得交予其他人员。未转正人员不得收发保密资料。

(六)工作人员发现本会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须立即做出相应处理,并报告秘书长。

七、保密资料:

保密资料的借阅、复印、存档、销毁参照本会《档案管理制度》。

八、保密责任:

(一)本会所有工作人员有义务和责任保守本会的秘密。

(二)综合部负责日常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人员从与本会脱离劳动合同关系时起,对本会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为两年。对本会绝密机密级别的事项须长期保密。

九、处罚措施:

泄露本会秘密或丢失秘密文件,并对本会及捐赠方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本会将予其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会。

十一、本制度自2023年6月12日起施行。